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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在景点骑马摔断11颗牙

去年劳动节假期,上海一名女子在景点骑马摔断11颗牙,女子从马上摔下来导致下颌骨骨折,下颌牙槽骨整个都摔掉了。后来打官司告景点,经调解,景点马场赔偿女子27万元。

郝丽与女儿在上海新德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野骑牧场体验骑马项目,郝丽和女儿一人一马,由一名教练保护陪同,教练牵引着女儿所骑的马在前,郝丽跟在后面。一开始,两匹马的前后距离并不远,随后逐渐拉开了距离。在经过一拐弯处时,郝丽已看不到教练和女儿。这时马匹突然向前加速奔跑,郝丽驾驭马匹经验不足,直接摔下了马。

经临床诊断:郝丽面部损伤、牙折断,下颌骨骨折,下颌牙槽骨缺失。经鉴定,郝丽共缺失11枚牙齿,构成十级伤残。郝丽以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诸法院,请求被告支付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1万余元。

郝丽诉称

被告马场在诸多方面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:1.未告知骑马运动的风险性且路边无任何警示标志;2.虽提供了头盔护具,但头盔只是一个帽子,无法完成保护头部安全,下颌全部暴露在外,郝丽因此下颌受伤;3.郝丽是第一次参加骑马活动,对马匹没有控制的能力,而被告未安排工作人员辅助骑行,也未能就骑马过程中的操作规范、注意事项给予充分、适当的指导;4.骑行中,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两人的骑行,不符合“一人一马”的安全要求。

为了查明被告摔倒的真实原因等案件事实,承办法官前往被告经营的野骑牧场,与郝丽本人及当时为郝丽提供服务的骑马教练进行细致的询问,并实地查看牧场骑行路线、摔倒现场等情况。

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,被告作为野骑马场的经营者,应尽到提示、告知、保护义务。同时,郝丽作为成年人,体验骑马等一类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项目,应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,对其不当操作所致自身损害,其应承担一定责任。在法官的组织下,双方握手言和,最终以调解结案。被告同意赔付郝丽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护理费等共计27万余元。

女子在景点骑马摔断11颗牙这是双方都不幸的意外事故,受伤女子整个下颌骨都没有了,景点方面承担27万元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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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温网)